欢迎您访问广东某某机械环保科有限公司网站,公司主营某某机械、某某设备、某某模具等产品!
全国咨询热线: 400-123-4567

新闻资讯

哈希游戏| 哈希游戏平台| 哈希游戏APP

HAXIYOUXI-HAXIYOUXIPINGTAI-HAXIYOUXIAPP

哈希游戏- 哈希游戏平台- 官方网站杜国栋|美国联邦法院起诉陈志加密货币案:附起诉状中译全文

作者:小编2025-10-22 12:52:06

  哈希游戏- 哈希游戏平台- 哈希游戏官方网站1. 自大约2015年起,被告陈志,又名“Vincent”,作为柬埔寨控股公司“王子控股集团”(以下简称“王子集团”)的董事长,该集团是一家由其创立的跨国企业集团,在超过三十个国家运营数十家企业。表面上,王子集团专注于房地产开发、金融服务和消费者服务。然而,在秘密中,陈及其高层管理人员将王子集团发展成亚洲最大的跨国犯罪组织之一。在陈的指导下,王子集团通过在柬埔寨运营强迫劳动诈骗园区,从事加密货币投资欺诈和其他欺诈方案,为陈及其同谋者赚取巨额利润。王子集团利用其庞大的企业网络洗钱,包括其在线赌博和加密货币挖矿业务。该等方案导致美国及世界各地受害人遭受数十亿美元损失。

  19. 杀猪盘诈骗通常涉及四个阶段。首先,犯罪者会使用虚构身份,通过消息或社交媒体应用冷联系受害人。通常,犯罪者会假装拨错了号码,但会继续与受害人沟通。其次,犯罪者会通过持续消息受害人数天、数周或数月,建立关系并建立信任。第三,犯罪者会编造叙事诱导受害人发送一系列虚拟货币形式的付款。常见叙事包括诱人投资机会、需要资金的紧急情况和浪漫诈骗。许多犯罪者会说服受害人使用由诈骗者控制的欺诈网站或应用投资虚拟货币。犯罪者指导受害人完成投资过程,向他们展示虚假利润,并鼓励他们投资更多。第四,一旦受害人的资金被窃取,犯罪者会脱离受害人,通常切断所有联系。

  21. “虚拟货币”是价值的数字表示,与传统硬币和纸币类似,作为交换媒介发挥作用(即,它们可以被数字交易或转移,并可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虚拟货币是一种数字资产,与传统货币、证券和其他传统金融资产的数字表示相分离且不同。特定虚拟货币的交换价值通常基于其用户社区之间的协议或信任。有些虚拟货币与真实货币具有等值价值,或可作为真实货币的替代品,而其他虚拟货币特定于特定虚拟领域,通常无法兑换为线. “加密货币”,如比特币(“BTC”)和以太币(“ETH”),是依赖密码学进行安全的虚拟货币类型。加密货币通常缺乏中央管理员来发行货币并维护支付账簿。相反,加密货币使用算法、称为“区块链”的分布式账簿以及点对点用户网络来维护准确的支付和收据系统。

  24. “挖矿”是某些类型虚拟货币交易(包括比特币交易)被验证并添加到公共账簿(在比特币的情况下,为比特币区块链)以及新单位该等虚拟货币被生成和释放的过程。交易通过创建满足特定要求的代码或“哈希”被验证并组装成“区块”,然后附加到区块链。那些执行验证“区块”合法交易任务的人员,通常称为“矿工”,将被奖励该加密货币的金额。“挖矿池”是一组加密货币矿工,他们通过网络结合其计算资源,以提高成功挖矿加密货币的概率。

  26. “虚拟货币钱包”是一个允许用户存储和检索虚拟货币(包括加密货币)以及其他数字资产的应用。每个钱包包含一个或多个唯一加密地址。当用户获取加密货币时,无论是通过货币交易所购买、作为礼物接收,还是作为挖矿收入,它将被存入钱包中包含的地址。钱包可以由第三方服务(如虚拟货币交易所)维护或“托管”,或由个人直接持有(称为“非托管”钱包)。虽然涉及特定地址的交易通常可以在相应加密货币的区块链账簿上被追踪,但钱包超出唯一加密地址之外没有用户识别。这使用非托管钱包在去中心化账簿上匿名进行交易的能力,允许加密货币被用于掩盖犯罪收益来源并掩饰犯罪活动的审计轨迹。

  27. “虚拟货币交易所”,也称为“加密货币交易所”,是一个允许客户买卖和交易虚拟货币与其他资产(如法定货币或其他虚拟货币)的平台。加密货币交易所通常可以将加密货币发送到用户的个人加密货币钱包。交易所接受信用卡支付、电汇或其他支付形式以换取虚拟货币或其他数字资产。许多交易所还将客户的虚拟货币地址存储在托管钱包中。加密货币交易所可以是中心化的(即,一个实体或组织在较大规模上促进各方之间的虚拟货币交易,通常类似于传统资产交易所,如股票交易所)或去中心化的(即,一个点对点市场场所,其中交易直接在各方之间发生)。

  28. 从大约2015年至今,被告陈志和王子集团高层管理人员从事通过加密货币投资诈骗和其他欺诈方案欺诈世界各地受害人的方案,导致数十亿美元被挪用。为实施该等方案,陈及其共谋者导致王子集团在柬埔寨各地建造和运营强迫劳动诈骗园区,其中工人被迫高强度执行诈骗。陈及其共谋者利用其在多个国家的政治影响力保护其犯罪企业,并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以避免执法机构的干扰。他们随后通过专业洗钱操作以及王子集团自身表面合法的企业网络(包括其在线赌博和加密货币挖矿业务)洗钱。

  29. 被告陈志是王子集团的创始人和董事长。根据其网站,王子集团在柬埔寨的“关键业务单元”包括“王子房地产集团、王子焕宇房地产集团、王子银行,以及奥斯姆全球投资集团”。这些以及其他王子集团单元共同运营一系列公开披露的业务部门,包括“房地产开发、银行、金融、旅游、物流、技术、食品和饮料,以及生活方式”。然而,在秘密中,王子集团从其非法和欺诈活动中为陈生成巨额利润,由陈协调并由陈的亲密高层管理人员和关联人网络(包括共谋者-1至共谋者-7等)促成。

  37. 例如,大约在2023年5月,共谋者-2与某官员沟通,该官员表示他可以让王子集团关联人“脱身”。作为回报,共谋者-2提出“照顾”该官员的儿子。作为另一个例子,大约在2023年7月,共谋者-2指示代表王子集团勒索企业,称:“告诉警察去抢[]地方,然后去和他们谈保护,以我公司和我的名义。先抢他们,然后保护他们。”在同一对线吹嘘称,每当诈骗园区发生执法打击时,“我们”什么也没发生,指王子集团。共谋者-2和被告陈志就“风险控制”问题以及共谋者-2与某哪些官员联系进行广泛沟通。陈还向他人吹嘘其与某官员的安排,即通过贿赂支付换取执法行动信息。

  39. 作为其“风险控制”职责的一部分,共谋者-2作为王子集团执行者,使用腐败和暴力手段维持王子集团在诈骗运营商中的主导地位。例如,大约在2024年7月,共谋者-3联系被告陈志讨论王子集团关联人盗窃非法王子集团利润的事宜。共谋者-3告知陈,“一名财务人员”携“[资金]逃跑”并“试图隐藏”。共谋者-3告知陈追回被盗资金的努力,并向他保证,“无论如何,我们将确保不遗漏任何石头。我不知道老板[指陈]和集团[指王子集团]是否有任何建议或方法可以分享……[黑帮和政府都已准备好动员,并可以为他人树立榜样。老板,集团是否有这方面的经验和资源?”陈后来回应,“对于这个具体情况,你和[Co-Conspirator-2]谈。”

  43. 与此同时,账户经理为受害人创建的交易个人资料纵以显示增长的投资,实际上并非如此。最初,受害人投资组合的所谓价值似乎增加,给受害人留下他们在投资中获利的印象,并使犯罪者能够说服受害人继续投资。此外,当受害人最初要求提取少量投资时,账户经理会促成其请求。然而,当受害人联系账户经理提取较大金额资金时,他们会遇到一系列障碍。例如,账户经理告诉受害人,他们必须支付交易费、税费或法律费才能提取投资资金。随着时间推移,账户经理和引荐人停止与受害人沟通和回应,受害人无法提取大部分按照账户经理指示转移的资金。

  46. 专业洗钱操作,有时称为“洗钱屋”、“钱屋”或“水屋”,接收王子集团诈骗操作受害人被挪用的欺诈收益,然后将其回流至王子集团。一种常见方法是收集比特币或稳定币(如USDT或USDC)形式的诈骗收益,然后将其转换为法定货币。该等洗钱者随后使用该现金购买干净的比特币或其他加密货币。被告陈志直接参与协调这些洗钱努力,并与共谋者讨论其使用“非法钱庄”和“地下钱屋”。陈维护明确讨论“BTC清洗”和“BTC洗钱人员”的文件。

  47. 被告陈志及其共谋者还通过空壳公司洗钱,该等公司除了洗钱外几乎无其他目的,包括由陈、共谋者1、5、6和7以及其他王子集团关联人控制的公司。其中一些公司在虚假借口下在美国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例如,一此类公司虚假陈述其从事“[自营]交易和投资”[个人财富],并低估其预期存款和取款活动超过1,000%。另一此类公司关联账户被用于向奥斯姆全球高管配偶支付款项,并购买数百万美元的奢侈品,包括劳力士手表。

  48. 被告陈志及其共谋者还通过功能性王子集团业务单元洗钱,包括王子集团庞大的在线赌博业务,该业务在多个国家运营,即使在柬埔寨大约2020年禁止在线赌博之后。为避免执法干扰,王子集团通过镜像网站运行其赌博操作,该等网站复制网站至不同域名和服务器。陈直接监督王子集团的在线赌博操作,并与他人沟通通过这些操作洗钱欺诈性加密货币收益。共谋者-1参与管理王子集团在线赌博操作的工资单,并维护大约2018年至2024年的账簿,包含与操作相关的员工工资数据。该等账簿包括警告:“员工工资 ~ 请使用干净钱支付。”

  51. 被告陈志及其共谋者经常采用多层洗钱技术进一步掩盖陈和王子集团利润的非法来源。在陈的指导下,共谋者-5(王子集团关联人,担任陈的个人财富经理)和共谋者-6(另一王子集团关联人)等,使用复杂的加密货币洗钱技术掩盖欺诈王子集团利润的来源,包括“喷洒”和“漏斗”技术,其中大量加密货币被反复分散至数十个钱包,然后重新整合至更少钱包,以掩盖资金来源,符合已知洗钱类型。陈亲自指导和监控资金流动,并维护追踪流动的图表。

  (b) 将货币工具和资金从美国一处或多处运输、传输和转移至美国境外一处或多处,以及从美国境外一处或多处运输、传输和转移至美国一处或多处,明知该等运输、传输和转移涉及的货币工具和资金代表某种非法活动形式,且明知该等运输、传输和转移整体或部分旨在隐瞒和掩饰一项或多项特定非法活动(即:电汇欺诈,违反美国法典第18编第1343节)的收益的性质、位置、来源、所有权和控制,违反美国法典第18编第1956(h)(2)(B)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