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希游戏- 哈希游戏平台- 哈希游戏官方网站
在二审过程中,娄秋琴律师作为某砂石料公司实际负责人巴某某的辩护人,申请了五位鉴定人出庭和一位证人出庭,申请调取和提交了近十份证据,分别针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三类采矿行为提出不构成非法采矿罪的辩护意见,在历经两次庭前会议和五次庭审后,二审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推翻了一审判决书将下列三类采矿行为作为非法采矿罪处理的认定:一是超层越界开采建筑用砂,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为93余万元;二是在开采建筑用砂过程中未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矿种开采石英砂并对外销售,金额为731余万元;三是在取得建筑用砂正式采矿权后开采砂金,销售金额为191余万元。只对巴某某在临时取料期间擅自开采砂金78余万元的行为认定为非法采矿罪,将非法采矿罪一审判决五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改判为二年六个月,罚金从一审的100万元改判为10万元,撤销追缴巴某某违法所得1001余万元的判决,改判追缴78余万元违法所得。巴某某另外一个行贿罪,也从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年改判为六年六个月,二审判决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相较一审判决总共减少了五年有期徒刑。
非法采矿案件往往涉及到很多矿业方面的专业判断,要想找到辩护点并切中要害,一定要具备矿业方面的专业知识,这种专业知识一方面靠辩护律师自身的学习,另一方面辩护律师还要学会借助专家的力量。在这个案件中,采砂行为是否超过标高范围、石英砂和砂金是否属于伴生矿、共生矿等问题是本案的核心重点问题。娄秋琴律师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咨询了矿产领域的律师同行,地质部门的专家以及享受教授级待遇的地质勘探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等等,进行大量的咨询探讨,并且邀请专家撰写咨询意见,并将专家的意见融入到对证据的质证和法庭辩论中,大大增强了辩护工作的说服力。
非法采矿罪是典型的行政犯,其成立以行为违反前置行政法为前提。所以在办理非法采矿罪案件时,不能只懂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还要运用好行政方面的法规、规则和文件,甚至包括一些规范和标准。比如在本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金属砂矿类》(DZ/T 0208-2020)等规定对于开采石英砂没有超出审批范围以及砂金系建筑用砂的共生矿等辩护意见都给予了很强的支撑。
普查报告和鉴定意见等在非法采矿罪案件中是常见证据,由于出具机构的专业性和权威性,通常让人感觉很难动摇这类证据。作为辩护律师,要勇于和善于提出质疑。在本案中,娄秋琴律师通过证据分析发现《普查报告》里的开采标高及资源量等数据可能并非现场勘查所得,而是由相关人员进行预估,通过申请调取和质疑野外记录本、地质编录、探矿工程相关数据否认存在超过标高的跨界开采行为。此外,对于本案石英砂的鉴定意见以及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意见,娄秋琴律师申请了五位鉴定人出庭,通过对鉴定人在取样、送检、化验等环节进行细致的发问,从而否定两份鉴定意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针对非法采矿的案件,在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中,有很多是由相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公文和文件,比如本案就出现了自然资源局、发改委、水利局、住建局、交通局等机构发布的招拍挂有偿出让的调查意见、关于挂牌出让矿的函、采矿权评估委托书、委托交易中心进行招拍挂的函、采矿权出让合同等等,娄秋琴律师对每一份公文和文件进行认真细致审查,发现涉案矿产开采深度和矿区面积出现频繁变动,无法证明标高来源,后二审法院对超层越界的开采行为不予确认。
非法采矿案的复杂性不仅体现在跨法域跨专业上,更在于案件背后交织的各方主体、行刑衔接等多重维度。辩护律师通过跨界学习、专家辅助、证据审查等手段,将看似权威的鉴定意见、行政文件逐一拆解,最终突破控方指控的逻辑闭环。这种技术+法律的复合型辩护模式,既是对专业壁垒的突破,也是对司法公正的有力维护。本案二审改判的背后,是大成律师对专业领域的深耕与对法律逻辑的精准把控,更是对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的生动诠释。期待司法机关在打击矿产犯罪的同时,也要兼顾法律效果与行业发展的平衡。未来,随着矿业政策的细化与司法实践的深化,期待更多同仁能以专业为刃,以法治为盾,在守护矿产资源安全与保障企业权益之间找到更精准的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