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希游戏- 哈希游戏平台- 哈希游戏官方网站《2018年区块链产业白皮书》、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编辑牵头制定的《中国法院互联网司法》、《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亦作出如是认定,认为“区块链技术防伪造、防篡改的优势,大幅提高电子证据的可信度和线年之后,区块链技术下的证据数量呈指数性增长,司法对于区块链技术下电子证据的认定由保守逐步转向开放。202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在线诉讼规则》),明确了区块链技术下电子证据推定真实的效力,承认了区块链存证的“技术自证”效力,并以技术核验作为电子证据推定真实的形式审查,规定了证据上链前后异议审查的方式,为区块链技术在证据领域的运用制定了标准。据此,“技术自证”和“技术核验”成为区块链技术下电子数据推定真实问题的重要组成。
为了维护历史的完备性,区块链系统会通过形式、语义、授权正确性三方面对上链证据进行审查:一是形式正确性,重点审查证据的完整性和格式;二是语义正确性,保证证据数据的意义和预期的结果是相符的;三是授权正确性,强调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审查;具体包括证据数据生成主体、时间、提取和固定手段以及验证等内容,当新的证据数据产生时,新的证据数据会按照发生的顺序依次存储在区块链数据结构中,保证证据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实现证据信息真实描述的保障。
在实践中,证据入链前的审查能够有效过滤出真实性有异的证据,通过同步记录相关过程和结果一起上传至区块链进行校验,保证形式真实,对于证据上链前的实质真实,同样可以通过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步审查,对取证、存证全过程进行自动记录和辅助分析,比如人员身份识别、对象信息采集、现场经纬度定位、取证时间及流程、过程是否完整,相当于增加了一个“见证人”,为之后的数据的司法审查提供操作日志、校验方式、环境参数等实质性审查材料。
探究区块链中的数据存储问题,需要对区块链的区块内部和区块之间的存储结构进行解构分析。在区块内部,证据区块链的链表中每份证据数据都包含着其他证据数据的哈希引用,将Date1存入区块链中可以得出哈希引用R1,当新的证据数据Date2出现时,哈希引用会将前后的证据数据连接到一起,产生哈希引用R2,R2中包含着哈希引用R1和Data2。通过层层嵌套的方法逐层记录证据数据,任何数据的细微变动,都会导致哈希值发生变化,极易被发现。
各区块之间亦通过哈希算法进行衔接,除“创世区块”,所有的区块均含有自己和前区块的两个ID识别号,通过识别号指向,按照时间顺序互相链接成一条长链,如果不知晓前区块的值,就无法生成当前的证据区块,每一个区块一般包括区块头(Hearer)和区块体(Body)两部分,区块体封装了当前版本号、前一区块地址、当前区块目标哈希值、当前区块POW类共识过程的解随机数、Merkle根以及时间戳等信息。每个区块头包含上一个区块数据的哈希值,哈希值层层嵌套,最后形成牢不可破的链式存储结构。
链式结构使得证据数据上传后自动保存在它之后的所有区块的父区块之中,阻断了区块链系统中单个节点的数据修改的传递可能性,解开一个区块的哈希难题、修改一个节点的数据无济于事,只有同时控制至少50%的节点才可能篡改数据,尽管目前司法区块链的节点数量不足够多,但在可见的未来中,技术和监管将围绕这个算法风险持续发力,提高链式存储结构的可信任度。哈希算法和区块链的链式结构是证据数据存储的两扇门,充分保障了证据数据存入后不被篡改。
同时通过分布式的节点链接方式保证数据的存储效率,在自由和效率的平衡中获得极大成功:一是排除了传统数据存放在服务器上因维护不到位遭受黑客攻击导致数据被篡改或者不完整的风险;二是排除了第三方存证平台因为私利而篡改数据的风险;三是以时间为维度形成一条封闭链,数据自生成、收集到最终进入庭审程序中始终处于“看得见”的状态,形成闭合的证据保管链,创造信任环境,保障传送证据链的真实有效性,消除诉讼中被质疑的可靠性风险,减少法院可能因为链条的真实性原因而拒绝采纳的可能。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臧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告经支付宝实名认证后与原告在线签订《经营性贷款合同》,本案中的身份识别信息、个人消费贷款合同、放款记录、还款流水、账务明细等电子数据均是在原告与被告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电子数据的哈希值通过区块链技术储存于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平台,原告通过智能合约技术平台提出立案申请,请求被告立即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罚息等。法院将上述电子数据的明文及哈希值上传至司法链平台进行核验,显示“比对结果一致,数据未被篡改”,法院认定了该证据的真实性。
保全证书载明:证书签发机构:司法联盟链,证书签发节点:ip360,取证方式:互联网取证;取证类型:快照;取证时间:2020年9月16日;区块链保全ID以及SHA512摘要信息:本证书由司法联盟链legalXchain区块链系统签发,证明文件(电子数据)自申请时间起已经存在且内容保持完整,未被篡改。经验证,锐景公司吴江分公司提交的电子数据与IP360系统中的原始文件数字指纹相符,电子数据保全验证通过。
区块链技术本身保障了电子数据在入链后不能被篡改,支撑了推定真实的基本逻辑,在庭审中,技术核验衔接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与区块链存储的证据的一致性,如果技术核验一致,则足以推定区块链技术下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同时,技术核验也能够实现对存证平台的有效性审查,以案件为审查单元对该区块链的存储稳定性进行多次的持续性的观察,能够为对区块链存证平台的发展提供数据基础。基于以上整体和类案的数据分析,笔者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以下两个问题:
目前,法律规范中同样缺少对于区块链技术下电子证据技术核验阶段的规定。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系统性,技术核验必然需要在线上进行,即使《在线诉讼规则》认可了非同步审理的法律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仍要遵循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线上核验的方式并不意味切断了核验步骤与庭审之间的关系,不论是线上庭审还是线下庭审,都存在当庭核验的可行性,实践中即存在当庭利用手机进行验证的方式,技术设备的缺失不能成为庭前审查证据的借口。